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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4〕552号

日期:2024-04-1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八成左右,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

2024年,全市共有503家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1)。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56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47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审核

2024年4月22日至5月17日,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本单位用能状况分析、评价,并登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点击进入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202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文本提纲见附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重点用能单位在填报和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时应不含涉密事项(包括保密项目、保密部位等)的能耗。

2024年6月28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协助通知督促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2024年4月30日前,新增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能源管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用能单位,需通过报送系统在线填报和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2024年5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完成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由于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名单进行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消费统计等相关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加强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能耗分析,及时将重点用能单位关停并转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文本提纲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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