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6〕90号
日期:2026-06-29 15:1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汉诚重德鹏鑫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怪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汉诚重德鹏鑫〔2026〕00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魏各庄村、怪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初审函〔2026〕000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王佐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0295.968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道路用地面积约9698.37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建筑规模约59143.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54044.64万元,全部由北京汉诚重德鹏鑫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丰台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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