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07 10: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丽南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6〕113号)和《关于核准丽南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6〕58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关于丽南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顺)函〔2026〕0010号)、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津仓35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等两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丽南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丽南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顺义区南法信镇和高丽营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自现状110千伏丽南一二线50号塔起,向东新建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至新建A1电力塔后,向东南方向经新建A2电力塔至新建A3电力塔,继续向东南新建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跨越京密路至路南侧新建A4电力塔,向东北方向新建线路至新建A5电力塔,后转向东南至现状110千伏丽南一二线55号塔终止。新建11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1.2千米,新建双回路永久杆塔5基。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086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实施,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丽南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京密路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26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55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施工 | 线路安装 | 265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监理 | 安装监理 | 10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 | ||
重要材料 | 线路 | 559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171 | 不涉及 | ||||
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16万元,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14万元,生产准备费2万元,不停电措施费118万元,基本预备费21万元。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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