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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6〕37号

日期:2026-03-31 15:1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6〕91号)和《关于核准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6〕6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关于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大)函〔2026〕0004号)、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会《关于医药园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电力隧道39.9米,利用现状和新建电力隧道敷设电缆线路折单长度约5.34千米。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230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实施,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医药园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40



核准

未达到招标

限额

设计

工程设计

12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施工

74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25




未达到招标限额,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

线路安装

53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安装监理

19



核准

未达到招标

限额

土建监理

35



核准

未达到招标

限额

重要材料

线路

128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409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包括前期建场费用127万元,基本预备费6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万元,招标费21万元,生产准备费16万元,其他费用160万元。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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