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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北京燃气集团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物联智能感知升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6〕1号

日期:2026-01-15 10:3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2026年北京燃气集团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物流智能感知升级项目核准的请示》(北燃经文〔2026〕10号)和《关于申请核准2026年北京燃气集团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物联智能感知升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北燃经文〔2026〕15号)收悉,本项目已列入本市地下管线老化更新改造消隐工程计划,为加快推进燃气管线老化更新改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隐患治理规划审批流程的工作意见》(京规自发〔2022〕28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6年北京燃气集团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物流智能感知升级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燃气集团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物流智能感知升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北京市。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改造引入口阀门1275个,加装直埋阀10个,安装智能感知设备500套,更换5000台超声波智能燃气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675.54万元,全部资金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时要做好分支管线的规划预留。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划、土地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燃气集团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物联智能感知升级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95951626B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60.04



核准


设计

全部

215.2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全部

1953.4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131.7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

3505.1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建设用地费及预备费))

809.94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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