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15 16:1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期)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期)“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25〕009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实施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马池口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4.2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约39.82公顷,同步实施整理约4.38公顷。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建筑规模约28.7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0707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文件的,项目立项文件继续有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三期)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6PB67Y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48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金额 | |||
设计 | 24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7129.9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16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拆迁服务 | 2395.9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迁评估 | 349.7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除服务 | 1411.28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征地补偿费用 | 26556.19 | 核准 | ||||
拆迁补偿费用 | 253499.41 | 核准 | ||||
前期、其他及成本分摊费用等 | 15274.83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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