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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163号

日期:2025-12-02 10:3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延期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8规土[丰]条供字0001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延期开工的函》(京规自丰函〔2024〕167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发建设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19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28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192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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