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集体产业(酒店及配套商业)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147号
日期:2025-09-19 11:0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经济合作社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集体产业(酒店及配套商业)项目立项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顺义分局《关于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集体产业(酒店及配套商业)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顺]初审函〔2025〕004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集体产业(酒店及配套商业)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顺义新城南法信组团SY00-2601-0101地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859.4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建筑面积37148.5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酒店、配套商业、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390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刘家河村经济合作社自筹解决。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