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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06-640、648、649、650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122号

日期:2025-07-30 17: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06-640、648、649、650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06-640、648、649、650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审函〔2025〕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5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57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06-640、648、649、650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974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64647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办公、商业、幼儿园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45219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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