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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孙河组团2902-7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108号

日期:2025-07-15 11:4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兴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兴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孙河组团2902-73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1、02、03地块,孙河组团土地储备项目2902-73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朝]供审函〔2025〕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38、3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孙河组团2902-7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平房乡、孙河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1297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297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99826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075656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兴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孙河组团2902-7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兴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KAF8R8G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90



核准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金额

设计

平房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

351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孙河组团项目2902-73地块

159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平房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

12231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孙河组团项目2902-73地块

6359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平房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

242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孙河组团项目2902-73地块

88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平房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

493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电梯-孙河组团项目2902-73地块

352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

材料

钢材-平房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

1467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钢材-孙河组团项目2902-73地块

763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水泥-平房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

2201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水泥-孙河组团项目2902-73地块

1144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土地费用

859093



核准


预备费

9824



核准


其他

12318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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