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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10千伏育新路跨二环架空线入地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86号

日期:2025-06-18 16:3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10千伏育新路跨二环架空线入地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5〕250号)和《关于核准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10千伏育新路跨二环架空线入地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5〕12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输变电工程设备及线路安装类工程有关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0〕2174号)、《关于规范“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做好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396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10千伏育新路跨二环架空线入地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10千伏育新路跨二环架空线入地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西城区唐杰科技公司、丰台区侨园饭店附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敷ZC-YJY22-8.7/15千伏-3×300mm2电力电缆1408米;新建2米×1.2米×1.5米直线井1座、直埋435米等。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48.28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国网北京城区供电公司10千伏育新路跨二环架空线入地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3.27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设计

工程设计

11.78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施工

土建施工

36.09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线路安装

89.03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监理

监理

5.6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重要材料

线路

44.56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其他


157.95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68.94万元,项目管理费5.19万元,可研编制费3.34万元,可研评审费1.57万元,初设评审费2.5万元,工程结算审查费1.36万元,工程量编制费0.56万元,投标限价编制费0.51万元,渣土消纳2.25万元,交通导行42.36万元,租赁发电车12.0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0.76万元;基本预备费16.55万元。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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