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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56号

日期:2025-05-07 11:2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5〕145号)和《关于核准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5〕7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函[2025]000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京管办发〔2025〕32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丰台区丽泽商务区东南部。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总建筑面积约161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94平方米。安装2组1200兆伏安变压器,配套建设无功补偿装置及相关二次设备。新建电力隧道8.2千米,利用新建电力隧道和现状综合管廊敷设500千伏电缆线路,路径长约35千米。

五、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496797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丰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168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945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施工

2466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534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隧道施工

9006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电缆安装

4423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土建监理

331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监理

144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变电设备

2617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电缆设备

12299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167413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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