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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XHM-10、12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22号

日期:2025-02-25 10:1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新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新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XHM-10、12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项目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XHM-10、12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朝]供审函〔2024〕0007号)、《关于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XHM-10、12地块供审函的补充说明》、《关于再次对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XHM-10、12地块供审函的补充说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4〕第0093、0095-009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XHM-10、12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十八里店乡和小红门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4698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4698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94009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规模),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办公、幼儿园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96939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新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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