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23 11:1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4〕503号)和《关于核准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4〕286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109号)、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的复函》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房山区韩村河镇、石楼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自现状110千伏韩福一二线(支楼村西侧现状13#电力塔)至现状110千伏韩福一二线(京昆高速公路南侧现状27#电力塔),新建双回路11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径长约3.52千米,新建高压电力塔基约14座。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116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北京房山韩福一二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11.18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58.99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 ||
施工 | 线路安装 | 130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安装监理 | 9.28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 ||
重要材料 | 线路 | 110 | 核准 |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 ||
其他 | 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 1619.55 | 不涉及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