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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物园养老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5〕2号

日期:2025-01-10 10:4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医物园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医物园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医物园养老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延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物园养老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3号)有效期一年,至2026年1月8日。本项目应按批复核准内容建设实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违法转让和销售。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期满后不再办理延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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