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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小沙河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CPO0-1802-0005、0007、00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187号

日期:2024-12-18 14:2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越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越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小沙河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CP00-1802-0005、0007、00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昌平区小沙河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CP00-1802-0005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昌]供审函〔2024〕0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4〕第007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昌平区小沙河村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CP00-1802-0005、0007、00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沙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881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788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110585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托老所、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5119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越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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