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183号

日期:2024-12-11 16:2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4〕405号)和《关于核准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4〕238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输变电工程设备及线路安装类工程有关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0〕2174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密云区古北水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在现状清水河站内新建1台5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配套新建和改造站内相关设备。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458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设计

工程设计

50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施工

土建施工

21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20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土建监理

13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安装监理

18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核准免招标。

设备

变电

82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133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