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8 15:1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七星园数字经济产业智算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PUE值不高于1.143,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6719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630)、《服务器和数据存储设备能效“领跑者”评价要求》(T/CECA-G 028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项目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年余热回收能力60380吉焦,供项目自身以及项目所在园区使用。除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外,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或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购买节能量等方式,实现2026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低于60%,并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100%。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六、你单位应落实节能报告的中水利用方案,从四合庄六号路接入市政中水,非生活用水采用中水。
七、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于2026年12月建设完成。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上架率未达到80%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