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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171号

日期:2024-11-12 15:2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立项核准手续的请示》(京环卫文〔2024〕49号)及《关于报送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京环卫文〔2024〕52号)收悉。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开]初审函〔2024〕0080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核准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瀛海镇南宫垃圾堆肥厂院内。总用地面积62688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及相关指标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文件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天,其中:餐饮厨余垃圾400吨/天,家庭厨余垃圾600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况堆肥厂红线内部分设施,新建厨余垃圾预处理、厌氧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存储与净化、沼气发电、除臭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9763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996万元,全部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并持续加强项目管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北京南宫有机质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786519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全部

21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全部

96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全部

1459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全部

43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全部

2297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中

其他

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等

2821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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