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9 16:2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4〕268号)和《关于核准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4〕15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函〔2023〕0036号)、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昌城管委函〔2024〕120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昌平区东小口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新建电力隧道全长约5147.92米,新建架空线长约584米,新建杆塔3基。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65998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15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2093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土建施工 | 1642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变电安装 | 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线路安装 | 274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土建监理 | 59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安装监理 | 9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线路、变电 | 1648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 27409 | 不涉及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