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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区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106号

日期:2024-07-08 15:5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青云祥合文〔2024〕01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9规自[大]条整字0011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关于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B片区相关情况的函》、《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19规[大]测字002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大兴区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青云店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1721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192692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115424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约95326平方米,其他代征用地约1377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23184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基础教育、环卫设施、供电设施、公交场站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50667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大兴区 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53096N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勘察

50



核准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金额

设计

设计

16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建安工程

505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12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设备

25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含在施工中

重要材料

钢筋、混凝土

50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已含在施工中

其他

拆迁评估

69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拆迁服务

127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征地

6466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拆迁

12778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4517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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