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8 10:3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房山新城字〔2024〕6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01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4规自[房]预选字000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前期开发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4635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20389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245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94100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供水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二、回迁安置房建设
(一)规划用地:FS06-0201-6002、FS06-0201-6003、FS06-0201-6015、FS06-0201-6019地块,安置房的具体用地四至、用地面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80700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7815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四、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
六、回迁安置住房建设请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在项目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回迁安置房年度投资计划。该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房山区琉璃河镇中心区洄城等5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五片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6TK06D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勘察 | 57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384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 | 21260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市政工程施工 | 7803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166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 | 294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混凝土 | 28653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钢材 | 2424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其他费用 | 51650 | 核准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