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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98号

日期:2024-06-25 14: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京房兴请〔2024〕16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0〕0057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回迁安置房、幼儿园地块)“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房]综审函〔2021〕0028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2023〕5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回迁安置房、幼儿园地块)“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有关意见的函》、《关于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步整理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前期开发

(一)建设地点:房山区阎村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426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1713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8500平方米,代征绿地82300平方米,须同步实施整理(拆迁)用地约405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279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供燃气设施、环卫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二、回迁安置房建设

(一)规划用地:FS00-LX14-0005、FS00-LX14-0011、FS00-LX14-0016、FS00-LX14-0017地块,安置房的具体用地四至、用地面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883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幼儿园和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47529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

六、回迁安置住房建设请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在项目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回迁安置房年度投资计划。该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TKXA2Y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地质勘察

15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设计

158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工程

213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室外工程

806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地下工程

2623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市政工程

747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103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

24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门窗

524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

787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混凝土

1311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产业化构件

492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腾退评估费

9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腾退服务费

75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腾退测绘费

19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拆迁拆除费

106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其他费用

73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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