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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4〕36号

日期:2024-04-02 16:5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樊家村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樊家村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樊鼎公文〔2024〕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丰]初审函〔2023〕004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丰台区新村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726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965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9300平方米,代征绿地7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611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幼儿园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5436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樊家村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成后用于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若有剩余房源,交由丰台区统一调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丰台区 花乡中部组团樊家村安置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樊家村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76887898B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28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95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工程施工

358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64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建筑设备

737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电梯

70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

435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混凝土

85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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