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9 09: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1608-667、646、703、670、711、69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核准的申请》(中海地产鑫安投字〔2024〕第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1608-667、646、703、670、711、695地块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申函〔2023〕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24〕第000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1608-667、646、703、670、711、695地块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9663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9663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36305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多功能、公交场站、消防站、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933638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鑫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