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太阳宫乡0301-61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3〕178号
日期:2023-11-28 09:1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懋源璟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懋源璟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0301-61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2023〕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朝阳区太阳宫乡0301-61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朝]供审函〔2021〕0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3〕第0056号)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朝阳区太阳宫乡0301-613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太阳宫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约1061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建筑规模约4774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06559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懋源璟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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