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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3〕139号

日期:2023-09-01 10:2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北湖西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北湖西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申请重新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规自[朝]建字0014号、0015号、0016号、0017号、0018号、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7〕第0064号)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北湖西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2902-71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孙河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205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5412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酒店、商业、办公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40915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北湖西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严格按招标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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