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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3地块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3〕60号

日期:2023-04-25 10:34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3地块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3地块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朝]初审函〔2023〕0004号)、《不动产权证书》(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000022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1〕第002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金

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3地块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1049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2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办公、商业及配套设施用房。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52497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成后有关经营管理事项按照招标文件等约定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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