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3〕47号

日期:2023-04-13 15:3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延期核准的请示》(京房兴函〔2023〕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函的说明函》(京规自房函〔2023〕5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0〕0054号)、《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规划用地情况的复函》(京规自房函〔2021〕25号)、《关于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步整理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复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京房兴业置地有限公司继续实施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5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炒米店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55号)文件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