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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公租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2〕203号

日期:2022-12-21 09:5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公租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2规自[石]预选字0006号)、《关于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公租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石]初审函〔2022〕001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公租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990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519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公租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RUF53N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11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38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工程施工

784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26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

30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

1256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混凝土

188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管材线材

156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其他

1577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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