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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2〕197号

日期:2022-12-13 15:5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燃实经文〔2022〕110号)和《关于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核准的请示》(燃实经文〔2022〕11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关于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平)函〔2022〕0005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1规自(平)预选市政字0006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实施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座,包括5台100立方米的储罐及配套设施,年灌装量为6000吨,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507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3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4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约5491万元,全部资金由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划、土地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平谷充装站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89973XQ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地勘

20.8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施工图设计

91.1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建筑安装工程

2341.1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68.7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270.1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管材、管件、阀门等





含在施工中

其他

预备费等

2699.36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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