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总部基地项目的节能审查变更意见
京发改(能评)〔2022〕43号
日期:2022-12-06 14:4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总部基地项目办理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我委《关于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总部基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京发改(能评)〔2022〕37号)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单位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调整为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我委《关于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电总部基地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京发改(能评)〔2022〕37号)其它内容不变。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