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09 15:0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合作经济联合社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合作经济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02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西联发前期〔2021〕5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乡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般建设项目)》(2015规[海]乡审字0003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02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重新办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1〕003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海预〔2015〕0037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西北旺镇02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京规自海函〔2020〕48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继续完善海淀区西北旺镇021地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前期手续。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西北旺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424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60386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绿地385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014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集体产业用房(租赁住房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1965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该项目招标事项已完成。具体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为准。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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