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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1〕58号

日期:2021-05-06 11:4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门城永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主体转换变更核准的请示》(永盛文〔2021〕2号)收悉。根据《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京规自发〔2018〕6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白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称村经济合作社变更为北京门城永盛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9〕275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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