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三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京发改(审)〔2021〕199号
日期:2021-04-27 14:5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北京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三期)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58203653A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全部 | 53.96 | 核准 | |||
设计 | 全部 | 539.58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全部 | 11104.7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全部 | 328.5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全部 | 12962.8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全部 | -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施工包含 | |
其他 | 全部 | 2280.46 | ||||
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本工程勘察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同意核准为不招标。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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