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专栏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关于草六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入地(丽泽商务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20〕162号

日期:2020-06-03 14:2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你公司《关于核准草六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入地(丽泽商务区)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0〕120号)和《关于核准草六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入地(丽泽商务区)一期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0〕63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商请研究确认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草六110千伏高压线迁改入地规划路由的函》征求意见的回复意见(京规自丰函〔2020〕543号)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草六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入地(丽泽商务区)一期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草六一二110千伏线路迁改入地(丽泽商务区)一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南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改造11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长200米,新建电缆终端塔1基,新建电力隧道20米,利用新建和现状隧道敷设110千伏双回电缆长4152米(以上规模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为准。电缆应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的电力隧道敷设)。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635.15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草六一二110kV线路迁改入地(丽泽商务区)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未达到

招标限额

设计

工程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施工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线路安装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土建监理




未达到

招标限额

安装监理




未达到

招标限额

设备

变电




重要材料

线路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