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4 15:3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恒合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孙河村2902-8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8规土[朝]条供字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9〕第027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外资企业北京恒合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孙河村2902-8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孙河村2902-8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
二、经营范围: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孙河村2902-8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三、建设地点:朝阳区孙河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四、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91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五、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47876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办公。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284653 万元。北京恒合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所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缴5000万元,认缴45000万元;徐州恒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5000万元,认缴45000万元。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北京恒合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七、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顺黄路77号一层228室。
八、经营期限:40年。
九、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十、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孙河村2902-8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恒合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N32K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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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勘察 |
详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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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标准 |
设计 |
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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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建安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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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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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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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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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空调通风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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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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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钢筋混凝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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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招标中 |
核准意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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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