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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9]275号

日期:2019-12-16 15:4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称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白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关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门]初审函〔2019〕0003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门预〔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白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称村经济合作社建设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永定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5345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26805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及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8886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白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称村经济合作社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门头沟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白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称村经济合作社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初勘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详勘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方案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土建结构及装修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设备安装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室外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设备

电梯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混凝土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土地费用、利息等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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