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08 14:4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保障房中心〔2019〕14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城镇建筑工程)》(2018规土选字0019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告知单的回复意见》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垡头地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37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2987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幼儿园、中学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26259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房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管理,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剩余地块保障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880856J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初勘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详勘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规划方案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建安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室外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等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重要材料 | 钢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混凝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管材线材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