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盏乡长店组团定向安置房三期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9]190号
日期:2019-08-21 14:4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朝阳区金盏乡长店组团农民定向安置房三期项目重新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朝阳区金盏乡长店组团农民定向安置房三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市规划国土朝文〔2019〕143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朝预〔2017〕4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建设朝阳区金盏乡长店组团农民定向安置房三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4435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46684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61418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36255。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46466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89404万元,全部由北京金色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金盏乡拆迁安置,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