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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梨园镇孙庄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9]189号

日期:2019-08-20 16:17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孙庄村经济合作社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孙庄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梨园镇孙庄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通]乡条字0002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通预〔2017〕7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孙庄村经济合作社建设通州区梨园镇孙庄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通州区梨园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352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27356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规划道路用地616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76597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租赁住房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41498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孙庄村经济合作社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通州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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