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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石榴园南里15号养老设施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9]172号

日期:2019-08-02 15:2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丰台区石榴园南里15号养老设施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京丰台发改[核]〔2019〕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石榴园南里15号养老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7〕18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石榴园南里15号养老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7〕187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应按批复核准内容建设实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不得违法转让和销售。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期满后不再办理延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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