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6-18 15:1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长安(良乡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19〕132号)和《关于核准长安(良乡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19〕90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8规土选市政字0052号)文件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线性工程)》(2019规自条市政字0090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长安(良乡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房山区小高舍村南紫码路西侧,普安屯110千伏变电站北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建设用地规模7800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规模)≤4500平方米。终期规模新增18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4台,本期新增2台,变电容量360兆伏安,220千伏电缆进线2回,出线2回,110千伏电缆出线6回,10千伏馈线30回。新建50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4200米,新建铁塔8基。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长7400米,新建铁塔26基。新建电力隧道长356米,利用新建和现状电力隧道敷设双回电缆长4410米(以上规模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50903.92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长安(良乡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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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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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 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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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 土建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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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安装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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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安装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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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 土建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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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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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 变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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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 | 线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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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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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意见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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