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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E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9]116号

日期:2019-06-17 15:0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大兴区发展改革委

大兴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E片区项目核准的请示(京大兴发改[核]〔2019〕2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9规自[大]条整字0009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社会投资项目)》(2019规自[大]预字000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E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土地前期开发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青云店镇具体用地范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9603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55912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84148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50585平方米,代征河道用地539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373948 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基础教育、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等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回迁安置房地块先行组织供应,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回迁安置房建设

  (一)规划用地:位于DX08-0300-0017、DX08-0300-0020、DX08-0300-0021、DX08-0300-0039、DX08-0300-0041地块,安置房的具体用地四至、用地面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为 366558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及配套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估算为 483312 万元

  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

  六、回迁安置住房建设请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在项目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回迁安置房年度投资计划。该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E片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房建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房建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房建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房建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内

重要材料

钢筋、混凝土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内

其他

拆迁评估及服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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