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03 14:4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昌平区沙河镇丽春湖LCH-010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京昌平发改[核]〔2018〕3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7规土条供字00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8〕第003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昌平区沙河镇丽春湖LCH-010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沙河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511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299579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办公、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725462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实物还建有关事宜应按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区沙河镇丽春湖LCH-010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 勘察 | 详勘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设计 | 方案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施工图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施工 | 建安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室外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设备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包含在施工招标中 | |
| 空调通风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消防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重要材料 | 钢筋混凝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 核准意见说明: | |||||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确定的发布媒介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www.bjggzyfw.gov.cn)上全过程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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