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22 15:2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你公司《关于核准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的请示》(京电建设〔2017〕195号)和《关于核准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17〕188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3规条供字010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兴国用(2014出)第00084、00085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库房4座,均为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39306平方米,其中N-03地块规划批复面积90378平方米,此次新建库房1座,占用面积10342平方米。N-11地块规划批复面积51497平方米,此次新建库房3座,占用面积28964平方米(该项目建设规模应严格按规划国土部门行政许可执行)。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5681.9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七、项目施工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建安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室外工程及其他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