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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340号

日期:2017-12-22 15:2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你公司《关于核准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的请示》(京电建设〔2017〕195号)和《关于核准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17〕188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3规条供字010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兴国用(2014出)第00084、00085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库房4座,均为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39306平方米,其中N-03地块规划批复面积90378平方米,此次新建库房1座,占用面积10342平方米。N-11地块规划批复面积51497平方米,此次新建库房3座,占用面积28964平方米(该项目建设规模应严格按规划国土部门行政许可执行)。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5681.9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七、项目施工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国网北京电力中心库(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采购细项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不采用招标形式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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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施工建安工程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施工室外工程及其他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监理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其他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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