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2 0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门头沟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变更核准的请示》(京门头沟发改(核)〔2017〕97号)收悉。根据《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产权交易合同》《关于门头沟区斋堂镇中心区1号地ZT1-01等地块C2商业金融、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ZT1-01、03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7规(门)复函字0016号)、《不动产权证书》(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00031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00032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00033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00034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00035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0003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并继续开发建设门头沟区斋堂镇中心区1号地ZT1-01等地块C2商业金融、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股权变更及股份构成:基卓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华侨城(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外资企业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门头沟区斋堂镇中心区1号地ZT1-01等地块C2商业金融、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5〕26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9日。
三、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外资企业北京尚都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门头沟区斋堂镇中心区1号地ZT1-01等地块C2商业金融、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5〕26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