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加工区(12万吨冷库及配套工程)项目节能专篇的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6〕9号
日期:2016-05-12 17: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加工区(12万吨冷库及配套工程)项目节能专篇的请示》(京丰发改〔审〕〔201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加工区(12万吨冷库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冷库、综合交易中心、蔬菜仓储楼,总建筑面积311985.42平方米。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专篇,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584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6621吨以内。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专篇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优化用能方案。项目采用满液式桶泵供液技术和热气融霜技术。采用蒸发式冷凝器,采用环保制冷剂。综合交易楼冬季采暖采用冷库制冷系统废热回收。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项目单位应在设计、施工等阶段组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工艺设备、满液式螺杆并联机组、电动冷水机组、变压器、风机、水泵等主要供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专篇,并据此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专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取得项目批复,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