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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Ⅱ-06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6〕16号

日期:2016-06-24 0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州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Ⅱ-06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节能专篇评审的请示》(通发改文〔2016〕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Ⅱ-06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及商业,总建筑面积128901.11平方米。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专篇,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935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850吨。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专篇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优化用能方案。控制项目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使其满足节能设计要求;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供水支管采用超压限流措施,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电梯群控管理,选用低损耗干式变压器,采用变频器控制运行,不同使用单位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等节能技术和措施。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北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风机、水泵、电梯、照明器具等主要供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专篇,并据此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专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取得项目批复,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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