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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计云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7〕31号

日期:2017-09-14 00:00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统计云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函》(国统办财务函〔2017〕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统计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网络、服务器、存储和安全设备及应用系统建设。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80吨标准煤(其中在本市的能耗总量为169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年排放总量控制在6289吨,其中在本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22吨。

  二、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优化服务器设备的运行控制策略以及存储设备的节能设计;合理设计空调气流组织。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服务器、存储和安全设备等主要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

  三、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2年。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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